2008年11月28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丈夫殴妻被诉 法官调解分手
本报记者 李道演 通讯员 赵荔 王胄决  

  妻子要离婚,丈夫就把妻子打成轻伤,结果妻子以故意伤害罪将丈夫告上法庭。11月22日,经过耐心调解,永康法院妥善处理了这起家庭内部故意伤害自诉案件。
  陈女士与朱先生2005年结婚并育有一子。从今年上半年开始,小两口常常吵架。5月13日,陈女士向法院起诉,声称丈夫好赌、不管家里的事,要求与其离婚。而朱先生表示坚决不离婚。他说自己只是偶尔打一下麻将,输赢不过数十元,妻子要离婚的真正原因是有了第三者。朱先生称曾发现老婆手机里有暧昧短信,她有时还不回家住。法院出于慎重考虑,判决不准离婚。之后,陈女士一直不回家并且不告知住处。
  6月20日,陈女士在路上偶遇朱先生,两人吵了几句后,朱先生就对陈女士拳打脚踢,后被民警制止。6月23日22点左右,陈女士下班途中发现有人跟踪,回头一看正是朱先生。双方口角后发生扭打。朱先生用拳击陈女士头部,致其右上颚骨突骨折、左侧外伤性鼓膜穿孔、创伤性耳聋,已构成轻伤。为治伤,陈女士花去医疗费4000多元。
  法院受理案件后告诉朱先生,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,打人致轻伤的行为已触犯了法律。同时,承办法官鉴于双方感情已彻底破裂,提出了一揽子调解方案。而朱先生也认识到错误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,表示愿意赔偿陈女士的损失。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,双方的婚姻也得以解除。